夫妻一方可以仅凭离婚协议书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过户登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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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可以仅凭离婚协议书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过户登记吗?
文章作者:admin 上传更新:2025-03-03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务经验,夫妻一方不能仅凭离婚协议书单方申请不动产过户登记,请参考以下信息:
一、过户条件
1.协议离婚情形
离婚协议本质是民事合同,需双方共同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转移登记。若一方不配合,单凭离婚协议书是无法办理转移登记。
-例外:若离婚时已约定委托条款,且进行公正,可凭委托书单方办理。
2.诉讼离婚情形
凭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可单方申请过户。
3.一方去世的特殊情况
若协议离婚后一方去世,需起诉其全体继承人,凭法院判决书与继承人共同申请过户。
二、办理时所需材料
除离婚协议书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具体视个人情况):
-离婚证(证明婚姻关系解除);
-身份证明、房产证原件;
-法院生效判决/调解书(诉讼离婚情形);
-委托公证书(若协议中包含委托条款)。
三、法律依据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明确规定共有财产份额变化需双方共同申请,离婚协议不属于可单方申请的情形。
2.离婚协议的性质
离婚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效力,但未经公证或司法确认不具强制执行力,登记机构无法单方确认协议真实性。
3.例外情形
法院判决/调解书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执行依据,可突破共同申请限制。
总结建议
若对方不配合过户,建议:
1.协商补充委托条款并公证;
2.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履行离婚协议并申请强制执行;
3.诉讼中注意收集财产未分割的证据,避免超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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