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会在家里储备一些常用药,以备不时之需,但药品过期的情况也难以避免。还有人生病时买的药剩下没用完,下次想用却因拆过封不清楚能不能用。本期“码上议事厅”,我们请医生、执业药师、药品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垃圾分类工作相关负责人来解答有关过期药品的一些问题。
“反正是药,过期了顶多药效差,多吃一样能治病。”“过期药品别扔,用来当化肥效果特别好。”“反正刚过期一两天,问题不大。”对于过期药,一些网友觉得虽然效果差点,但还有药效可以治病。
过期药品真的只是效果差一点这么简单吗?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生吴梦娇介绍,药品过期后,不仅疗效会降低,甚至会失效,达不到理想的治疗效果。另外,药品如果发霉或变质,还会产生有害物质。“尤其是抗生素类药品,过期后极易发生理化反应,药的性能也可能发生改变,服用存在较大风险。像一些过期的退烧药,服用之后不仅无法起到退烧的效果,还会对肝脏造成较大的伤害。”
过期的药物被称为“劣药”,是绝对不可以应用于临床的,吴梦娇说,医院用药一般要经过“三查七对”,确保药品在保质期内。“不要觉得药品刚刚过期,外观没什么变化就没事。”她解释,尤其是冲剂、糖浆类药品,生产中加入了辅料,容易发生霉变,肉眼很难察觉。因此,药品一旦过期,为了保证疗效及用药安全,千万不可再服用。
顾丽娟是一名执业药师,在药店工作已经十几年了,大约五年前,经有关部门批准,她所在的药店开始了过期药品回收工作。
回收过程中,常有居民拿着半瓶药来问,拆封是否影响药品使用,顾丽娟总是耐心解答,一般拆过封的胶囊没什么问题,但像止咳糖浆之类的,开瓶两三个月之后一般就不能用了,“如果没盖好盖子,天气又比较热,五六天糖浆可能就会变色。”
当药品开封后,与外界环境接触,会发生物理化学改变,尤其是滴眼剂或糖浆剂等制剂。所以,在药品开封后,包装上标注的有效期并不能绝对保证药效,也就不完全等同于实际使用期。
顾丽娟补充道,根据有关规定,不同药品的贮存条件是不同的。药品的贮存主要受温度、湿度、光照、空气等条件影响。一般来说,药品的保存湿度适宜范围在45%-75%,常温储存药品的温度要求在10℃-30℃之间。部分药品易受温度和光照的影响,需要放置于阴凉处、凉暗处或者冷藏保存。很多居民家中没有医院或药店的储存条件,所以在过期药品回收的过程中,也有人把临期药品送来。
过期药品该扔到哪里呢?像网络视频中提到的楼下垃圾桶肯定是不对的。苏州市市场监管局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处副处长郭静介绍,事实上,废药物、药品已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属于危险废物。随意丢弃的药品在分解后容易污染土壤和水体,从而对人和动植物造成危害。一些挥发性强的过期药品还可能成为过敏原。
此外,过期药品在随意丢弃后可能会被不法商贩或不法医疗机构二次回收并再次出售,有害病人身体健康。
苏州自2006年开始,针对家庭过期药品日益凸显的药品安全隐患,启动了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特色公益性服务工作,向社会公布多家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作为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并联合城市管理部门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置。截至目前,全市共有1281个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涵盖各个县级市(区)。
郭静表示:“每个季度末,我们联合城管部门统一回收各回收点收集的家庭过期药品,2022年共计销毁6.66吨家庭过期药品。”
除了被列为危险废物外,根据目前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药瓶”“药片”“过期药品”“眼药水”“外敷伤药”还属于有害垃圾,草药、中药渣属于厨余垃圾,膏药包装、泡脚药包等属于其他垃圾。
苏州市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蔡静介绍,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以及《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中所列的毒性中药”均为危险废物,属于“有毒物质”。根据《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废药品应当投放至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家庭废药品收集点。
不过,因为废药投放至收集点是自愿行为,在部分收集点,也出现了无药回收的现象。在普惠路经营药店的赵自恒介绍,多年以来,他的药店一直积极配合“居民源废药品回收”工作,刚开始会有阶段性的工作宣传,主管部门通过发放小礼品等奖励措施,鼓励市民将过期药品投送到收集点,“有一年回收了一整箱过期药”,但从去年开始,来主动投送过期药品的居民寥寥无几。